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章程建设,大力推进依法治校,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》(粤教策「2014」7号)、《鼎湖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)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校实施方案:
一、总体要求
章程建设以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牢固树立依法办事、尊重章程、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,建立公正合法、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,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,提高教育管理水平,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。
二、工作原则
1.合法性原则。学校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现行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章程内容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、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。学校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也要符合相关的规定。
2.改革性原则。将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,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,使学校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,以改革创新作为章程建设的动力与内容,以章程建设作为学校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载体。
3.特色性原则。学校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遵循“法制统一、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”原则的前提下,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》(粤教策「2014」7号)、《鼎湖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)以及本校的办学理念、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,制定符合本校实际、具有特色的章程。
三、工作步骤
章程建设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,2015年11月前完成学校的章程制定或修订、核准和公布工作。
第一阶段:章程启动(2015年1至2月)。学校领导小组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》(粤教策「2014」7号)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,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明确要求。同时,根据《鼎湖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)的精神,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,明确章程制定的方向、程序和时间表,成立章程制定或修订领导小组,组建章程起草班子。
第二阶段:章程形成(2015年3至6月)。学校领导小组根据粤教策「2014」7号和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的实施方案,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积极组织工作小组开展章程起草工作,并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。
第三阶段:章程修改定稿(2015年6至8月)。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经校长室讨论通过,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审定。章程审定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后,报区教育局核准。
第四阶段:章程核准、公布(2015年9至11月)。2015年9月下旬起报区教育局核准,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正式公布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加强学习宣传。学校领导小组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粤教策「2014」7号、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的文件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,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。要利用校园网、校园广播、举办专栏等,加大宣传力度。通过学习和宣传,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,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,提高学校依法治校、依法办学的水平。
2.抓紧全面启动。学校领导小组要对照粤教策「2014」7号和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的原则与要求,深入分析学校目前在章程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,明确章程建设的方向、程序与时间表,制定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,确定工作时间表尽快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。
3.严格制定程序。学校工作小组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,要严格遵循粤教策「2014」7号和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规定的基本程序,坚持民主、科学、公开的原则,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,广泛听取教师和家长的意见,充分科学论证,全面反映学校管理者以及教职员工、学生的要求与意愿,使章程制定或修订的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、促进管理、增进和谐的过程。章程草案形成后,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、提交校长室审议、校党支部讨论审定、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核准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。
4.严格规范内容。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,是学校依法管理、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。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粤教策「2014」7号与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,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、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,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,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,突出对学生、教师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。章程内容必须明确、具体,具有可操作性,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。
5.积极推进依法治校。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。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,认真清理和修改学校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,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,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,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,落实民主监督制度,推动学校整体改革,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。
2015年1月21日
附件:
1.肇庆鼎湖逸夫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领导小组;
2.肇庆鼎湖逸夫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起草小组;
3.肇庆鼎湖逸夫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信息表。
附件1
肇庆鼎湖逸夫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领导小组
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》(粤教策「2014」7号)和《鼎湖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)的精神,为加强我校章程建设,肇庆鼎湖逸夫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名单如下:
组长:彭建来(校长)
副组长:何桂芳(副校长)
黄秀英(副校长)
陈志光(副校长)
组员:陈月容(工会主席、教导处主任)
黎广豪(办公室、后勤主任)
钟结兰(政教处主任)
谭丽娟(政教处副主任)
陈翠琼(教导处副主任)
附件2
肇庆鼎湖逸夫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起草小组
为了按时完成我校章程建设工作,大力推进依法治校,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》(粤教策「2014」7号)和《鼎湖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肇鼎教办「2014」30号)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肇庆鼎湖逸夫小学成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起草小组,名单如下:
组长:黄秀英(副校长)
副组长:何桂芳(副校长)
陈志光(副校长)
小组长:
陈月容(工会主席、教导处主任)
黎广豪(办公室、后勤主任)
钟结兰(政教处主任)
谭丽娟(政教处副主任)
陈翠琼(教导处副主任)
李砚霞(大队辅导员)
组员:
李结青(级长)
李少波(级长)
方景梅(级长)
谢燕兰(级长)
冯敏婷(级长)
何惠清(级长)
冯冬霞(语文科教研组长)
傅 慧(语文科教研副组长)
梁佩玲(数学科教研组长)
莫凤仪(英语科教研组长)
霍伟敏(艺术科教研组长)
吴永汉(科学实践组教研组长)
以及全体班主任和部分相关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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